2021年判緩刑新政策有哪些?
一、判緩刑新政策有哪些?
緩刑政策的相關問題,依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可以被宣告緩刑的主體僅限於被判處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在消極條件上,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得使用緩刑。被依法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還需要遵守緩刑考驗期間的監督規定和人民法院判決要求的其他規定。
二、緩刑、假釋、監外執行有什麼區別?
緩刑 是“暫緩執行”,法院判決的同時就宣告緩刑。如果在考驗期不違反規定,對判處的刑罰就不執行了。罪行嚴重或不符合緩刑條件的,法院不會判處緩刑。
假釋是對已經被判處有期、無期徒刑的人,在已經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表現好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沒有再犯新罪,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適用假釋的,必須已經執行一定時間的刑罰,通常已經在監獄呆了不短的時間了。
監外執行是對患有嚴重疾病(疾病種類有嚴格限制)需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等特殊情況,而採取的暫不在監內執行的臨時性措施。妨礙執行的因素消失時,如果刑期未滿,即使在監外執行期間沒有再犯新罪,仍須將犯罪分子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期。
三、緩刑期滿再犯罪算是累犯嗎?
緩刑期滿再犯罪不算累犯,罪犯在緩刑期滿後一般是認爲不再執行原判刑罰,這與成功的假釋結果不同。此時,由於已經代表不再執行原判刑罰了,因此即使在五年之內再實施故意犯罪的,也不會構成累犯。但如果是假釋的話,那麼就會構成累犯
綜合上面所說的,緩刑也是屬於判決結果的一種,一般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就可以依法的實施,而且在緩刑的期間沒有在犯任何的罪行,那麼就可以不用再執行原來的執期,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再犯新罪,必定就會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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