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車船票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非法銷售車船票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非法銷售車船票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僞造、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僞造或者倒賣僞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倒賣車票、船票罪】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非法銷售車船票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條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臥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非法銷售車船票罪的犯罪構成
1、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爲車票、船票的管理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行爲。所謂倒賣,是指購買車票、船票後加價賣出或者爲了賣出而購買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質在於其目的是否透過加價賣出而獲得,至於其目的是否實現則不影響其性質的認定。聽謂車票,是指旅客憑其乘坐各種陸上從事旅客運輸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價票證,如火車票、公共汽車票、長途汽車票等。坐席、臥鋪籤宇號及訂購車票憑證亦屬本條所稱車票性質。聽謂船票,則是指憑其乘坐水上從事旅客交通運輸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價票證。
本罪屬情節犯,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其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有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爲,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倒賣的;因倒賣獲利較大的;倒賣數額巨大的;內外勾結套購車票、船票倒賣的;造成惡劣影響的;抗拒依法進行的查問的;等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臥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五幹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屬情節嚴重。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以兩利爲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觀方面的兩大構成要件,缺一不能構成本罪。
由於在現實生活之中,存在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爲,而此類行爲是違法的,故此對於公民來說,爲了降低自己的財產權益受損的概率,若是想要購買車票、船票,最好是到當地的指定售賣點去購票,而不是向其他的普通公民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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