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聚衆鬥毆罪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針對很多具體的刑事犯罪,我國最高院都是做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規定的。那最高院聚衆鬥毆罪司法解釋是怎樣的呢?可能大家不知道,我們尚未制定專門的聚衆鬥毆罪司法解釋,不過也有相應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介紹聚衆鬥毆罪的其他法律規定。
一、最高院聚衆鬥毆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對聚衆鬥毆犯罪行爲人被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否應該支援的答覆
法研〔2004〕179號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聚衆鬥毆的參加者,無論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爲有可能產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爲傷害的後果,其仍然參加聚衆鬥毆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參加聚衆鬥毆,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爲性質發生變化,應認定爲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聚衆鬥毆中受重傷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衆鬥毆犯罪的行爲人。對於參加聚衆鬥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依法應予支援,並適用混合過錯責任原則。
二、聚衆鬥毆罪量刑
聚衆鬥毆罪怎麼判?根據我國刑法,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我國最高院聚衆鬥毆罪司法解釋,可以暫時的看作是關於聚衆鬥毆罪的司法解釋。同時,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聚衆鬥毆罪的只會對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進行處罰,最高可以判處十年有期徒刑。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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