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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爲人累犯盜竊怎麼辯護?

行爲人累犯盜竊怎麼辯護?

一、行爲人累犯盜竊怎麼辯護?

辯護詞(模板)

尊敬的審判員:

我叫,是本案被告人的辯護人。辯護人接受指派後依法多次會見了被告人,詳細地查閱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對案情有了比較全面、客觀的瞭解。辯護人結合今天的庭審情況,根據質證證據證明的事實與相關法律規定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審理時參考:

(一)關於本案的事實,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關於盜竊罪的規定,以及本案相關證據來看,被告人已經涉嫌構成盜竊犯罪。同時,鑑於被告人已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因此,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犯盜竊罪無異議。

(二)辯護人認爲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請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情節,應減輕處罰。

在本案中,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且已被公訴機關確認。按照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辯護人認爲:對本案被告人應減輕處罰。

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願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從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發後能夠積極主動、全部、徹底地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爲,說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爲的嚴重性,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實願望。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被告人服從管理,能積極協助管理人員開展工作。從今天的庭審情況來看,被告人的誠懇交代、認罪伏法的態度也是有目共睹的。辯護人認爲: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懇請法院在對被告人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2、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不大,且有客觀原因尤其贓物直接使用於工作的特性,量刑時應與一般盜竊案有所從輕處罰的區別。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

綜上,辯護人認爲:被告人構成犯罪,但其主觀惡性不大,具有自首情節,確有悔改行爲,具備刑法關於緩刑的條件。因此,對被告人應減輕處罰,並建議宣告緩刑,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此致

人民法院

辯護人:

二、盜竊罪累犯如何處理?

盜竊罪累犯具體判刑是需要根據盜竊的數額來決定的,雖然是累犯,但盜竊數額不大也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處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爲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由於每個盜竊案件具體犯罪情節以及犯罪的原因都是不一樣的。因此,建議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還是聘請專門的刑事法律師進行辯護,這樣才能更有針對性,也更有利於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