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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和取保同時進行可以嗎?

批捕和取保同時進行可以嗎?

一、批捕和取保同時進行可以嗎?

批捕期間取保是不可以進行,除非有較爲特殊的情況。首先,從法律基本原理考慮,兩者都是對刑事犯罪而採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條件是比取保候審更爲嚴峻和苛刻的。其中,就一般性而言,兩者最大的不同是有沒有可能再危害社會的可能。當然,這個標準是比較主觀性的,在實務中,法律職業者還需要透過其他方面進行衡量。例如證據性標準是否達標和犯罪嫌疑人所實施的犯罪是否可能會遭受比較嚴重的處罰。其次,需要指出的是,兩者的適用條件是由很大的出入,即存在很大的差異。

致使兩者不可以並存,以至於不能共融。這也可以體現出,我們國家對待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都比較謹慎的,尊重他們的人身自由,不希望他們在程序方面上遭遇不公的狀況,更不希望會導致類似於內蒙古強姦案(錯案)這樣的悲劇發生。現在說明一下,達到何種條件時,纔會轉爲取保候審。

第一,犯罪嫌疑人生病了,而且是大病,很有可能是病入膏肓那種情況,這樣也就不會有多大的社會危害了,如果發生這樣的事,那的確就不適合將他關在看守所了,應該讓他自己就醫。

第二,犯罪嫌疑人孕育着新的生命,看守所條件惡劣,而且對母親的心理也會產生不好的影響,這也是需要轉爲取保候審的。最後一種是,期限到了,公檢法沒有拿出充分的證據,但還有一絲的線索可以達到證據標準,那就只能轉爲取保候審了。

二、取保候審後還可能被批捕嗎?

取保候審後是否會批捕,需要根據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如果犯罪事實認定成功,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則肯定是需要批捕的。具體的認定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和調查取證的結果來認定,但如果犯罪事實輕微不構成嚴重傷害的,一般不需要批捕。逮捕的條件爲: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其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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