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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盜竊彈藥罪的判罪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盜竊彈藥罪的判罪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法盜竊彈藥罪的判罪標準是怎麼樣的?

盜竊彈藥罪的判罪標準是:

(一)盜竊、搶奪以火藥爲動力的發射槍彈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爲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盜竊、搶奪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三)盜竊、搶奪爆炸裝置的;

(四)盜竊、搶奪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盜竊、搶奪軍用槍支的;

(三)盜竊、搶奪手榴彈的;

(四)盜竊、搶奪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犯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質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謂情節嚴重,通常是指多次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一次大量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爲殺人、強姦、搶劫等重大犯罪而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結夥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毀滅罪跡、嫁禍於人;作案手段惡劣的等等。

行爲人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盜竊彈藥的行爲觸犯了國家對彈藥管理的規定,只要所盜竊的彈藥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麼就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輕者三年,重者是可以高達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