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案拘留多長時間會被釋放?
一、盜竊案拘留多長時間會被釋放?
盜竊案拘留1到37天可能會被釋放,也存在拘留的期限屆滿之後依舊不會釋放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盜竊罪與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盜竊罪與侵佔罪的區別可能是犯罪對象不同、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不同等。
1、犯罪對象不同
侵佔罪的對象僅限於行爲人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行爲人在實施侵佔行爲之前,已經持有他人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僅限於他人持有之動產。行爲人在實施盜竊行爲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財物。即侵佔罪的對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
侵佔罪非法佔有財物時,被佔有的財物已在行爲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爲人只要採取欺騙、抵賴等手段使持有變爲非法佔有。侵佔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祕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或半公開的;而盜竊罪在非法取得財物之前,財物並不在自己實際控制之下,行爲人須透過祕密竊取的手段才能實現非法佔有。構成侵佔罪,除數額較大外,還要求具有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這一情節;而盜竊罪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只要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如多次盜竊,即使未達到數額較大也可構成犯罪。即使在盜竊他人財物之後,又退還他人的,也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3、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不同
侵佔罪既然是將自己已經持有的他人之物轉爲己有,其犯罪故意多產生於持有他人財產之後,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形成於持有他人財物之時;而盜竊罪是將自己沒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財物轉歸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持有、控制他人財物之前。
實施了盜竊行爲之後,有可能會因爲涉嫌犯盜竊罪而被公安機關拘留,當然也有不被拘留的可能。在實施拘留行爲的時候,公安機關需要出示拘留證。在拘留後,則需要結合實際的盜竊案情,確定拘留的期限。公安機關在釋放被拘留者的時候,需要下發釋放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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