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破壞軍婚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破壞軍婚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一、破壞軍婚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破壞軍婚案是公訴案件。

因爲破壞軍婚罪影響惡劣,受公衆關注度高,造成的後果不僅僅是影響軍人一個人,甚至會影響到整個軍隊的穩定。而且正在服役的軍人沒有時間去調查取證,所以只能依靠公訴來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

一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包括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定時期內姘居並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爲;二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包括登記而形成的婚姻關係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

二、破壞軍婚罪的特徵是什麼?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至少有一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至於另一方有無配偶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本罪的主觀方面只限於直接故意,即要求行爲人具有明知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心理態度;

3、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實施了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爲,本罪行爲表現在法律上可歸爲兩類:一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包括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定時期內姘居並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爲;二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包括登記而形成的婚姻關係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破壞軍婚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明明知道是現役軍人的配偶,但是卻和他人同居或者卻和他人結婚的情況之下,將會構成我國《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破壞軍婚罪,此種情況之下,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按照拘役來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