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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法官犯罪怎麼處理?

法律規定法官犯罪怎麼處理?

一、法律規定法官犯罪怎麼處理?

法律規定法官犯罪怎麼處理,應當是根據所觸犯的犯罪的罪名來決定。法官有職務犯罪行爲的,依據犯罪的罪名確定最輕怎樣判,例如構成徇私枉法罪的,最輕可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爲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法官職務犯罪的主體包括哪些

職務犯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國家機關”,是指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即國家。但是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範疇。

“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包括三方面內容:

(1)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公司、企業等單位中具有經營、管理職責,或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

(2)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一些具有國有資產成分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當中,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有關國有單位爲了行使對所參與的國有資產的管理權,而派駐的管理人員:

(3)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法官存在職務犯罪有哪些特徵

職務犯罪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動機的僞裝性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進行犯罪活動時都要經過一系列複雜的思想鬥爭,年齡越大,職權越高貿然行事的就越少。他們既想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佔公共財物,以滿足自己的非法佔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別人發現以保持其現有地位的鞏固,在這種思想動機下,他們就千方百計的打扮自己,給自己的犯罪行爲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於這種僞裝性所以他們很容易麻痹一些領導和羣衆,從而看不清他們的真實面目,在其“先進”、“立功”的假面具的掩蓋下,在廣大幹部羣衆一時認不清的僞裝下,他們便有恃,膽大妄爲,不斷強化其犯罪動機,毫無顧忌地進行職務犯罪活動。

(2)謀略上的“合法性”

他們企圖利用法制不健全或政策不夠穩定的空子,打着合法的旗號以合法的身份進行非法活動,企圖既進行了職務犯罪又能障人耳目,以達到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他們往往採取“領導批准”、“業務需要”、“搞活經濟”、“招商引資”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爲私,這種犯罪形式,在貪污犯罪和受賄犯罪中表現的比較明顯。

法律規定法官犯罪怎麼處理,應當是根據法官所觸犯的犯罪罪名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而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是會存在職務類型的犯罪行爲,所以應當根據刑法當中所規定的量刑幅度來確定。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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