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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以批捕案件怎麼處理?

不予以批捕案件怎麼處理?

一、不予以批捕案件怎麼處理?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不予批捕後還可能會起訴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司法機關可以從兩方面考慮解決問題:其一,如果認爲該犯罪嫌疑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一定適用逮捕,可以採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其他強制措施,然後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訴意見;其二,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或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應撤銷案件。

二、檢察院逮捕後可能不起訴嗎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有可能因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輕微而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1、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3、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爲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批捕,如果不予批捕需要立即釋放當事人,檢察院批准逮捕後有可能因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輕微而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標籤:案件 予以 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