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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1、構成本罪的,一般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存在較輕犯罪情節的,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依據《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與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界限是什麼

二者的共同之處在於都以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爲特徵,但兩者的構成特徵是不同的:

1、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矇騙他人,因而致人死亡,而後罪客觀方面表現爲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2、本罪以致人死亡爲客觀要素;而後罪以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爲要素。如果行爲人利用迷信,或者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同時造成致人死亡後果的,應以後罪論處,對所造成的死亡結果作爲該罪量刑的情節,不必實行數罪併罰。這裏所指"造成致人死亡後果",即本罪所指"致人死亡"的各種情形。

三、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體現爲過失行爲;

3、侵害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有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爲,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致人死亡的行爲。

認定本罪之後需要對行爲人判3~7年有期徒刑,這項罪名與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構成特徵、法律概念、在客觀方面表現的形式不同,犯罪的客觀要素也是不一樣的,一個是以致人死亡爲客觀要素,一個是以破壞國家法律規定爲客觀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