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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什麼情況會退偵?

檢察院什麼情況會退偵?

一、檢察院什麼情況會退偵?

1.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2.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3.需要通知開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單的證人、鑑定人或者經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證人出庭陳述的。

檢察院作爲刑事案件的公訴機構,在收到公安機構的起訴意見書和證據資料後,檢察院應當對證據資料進行全面的審查,認爲可能存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檢察院在對案件證據資料進行全面審查後,認爲證據不充分,或有遺漏罪行,或公安在偵查過程中又違法情形,檢察院依法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構,要求公安機構補充偵查。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二、退偵補充偵查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爲限。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這既指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中決定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

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會退偵,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一個月,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後,需要在一個月內偵查完畢,補充偵查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超過兩次補充偵查的,需要做不起訴處理,補充偵查即可以使退回公安機構偵查,也可以是由檢察院自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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