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第三者能告重婚罪嗎?
一、我國的第三者能告重婚罪嗎?
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並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能夠告。必須是第三者構成重婚罪當中的受害者,即在與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期間,其並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那麼這種情況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狀告對方重婚罪。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或者以夫妻名義與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所以在刑法中第三者可以告重婚罪。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何認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後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爲規避法律制裁而採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保護我國的婚姻家庭的穩定的,重婚是破壞我國的社會家庭和諧穩定的違法行爲,對因重婚引起的離婚糾紛的處理,首先要維護我國的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然後根據重婚的行爲方式的不同,處以不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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