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會負刑事責任嗎
要
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要負刑事責任
1、交通肇事方的刑事責任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量刑標準
(1)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②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④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B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C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D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E嚴重超載駕駛的;
F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上述第(1)中第①至③項的情形和第④項中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這裏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爲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爲“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爲“交通肇事後逃逸”。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②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2、交通事故肇事方刑罰加重情形交通肇事方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3、交通事故肇事方其他方刑事責任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同時具有上述第2條中第(1)中的情形,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當中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是被分爲了三個檔次的,其中,如果是因逃逸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話,那麼最高可以判處肇事者十五年有期徒刑。另外,交通肇事中肇事方還有可能需要加重處罰,具體還需要看實際情況。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交通肇事的行爲,那麼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涉嫌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般的量刑標準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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