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時間可以打電話麼?
一、拘留時間可以打電話麼?
拘留所在押人員,可以打電話,但須遵守拘留所管理規定。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
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第五十一條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
二、哪些情況可以進行刑事拘留?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拘的期限是多久?
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後,人民檢察院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因有礙偵查,不能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經檢察長批准,並將原因寫明附卷;無法通知的,應當向檢察長報告,並將原因寫明附卷。所謂有礙偵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夥聞訊後,有逃跑,藏匿、毀滅或僞造證據可能的;犯罪同夥有待查證,而未採取相應措施的等。所謂無法通知,是指因客觀原因,如地震、水災造成交通中斷,或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檢察院對於被拘留的人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有不應當拘留的情況,應及時報請原決定的負責人批准釋放,並製作撤銷強制措施決定書。對於依法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按照規定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綜合上面所說的,拘留期間代表着公安機關還在對案件進行偵查,如果要與自己的親屬打電話或者是會見,就一定要獲得批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其目的性也是爲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案件正常的處理。
-
取保候審的利弊開無罪證明會受影響嗎?
一、取保候審的利弊開無罪證明會受影響嗎取保候審的利弊不是法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因爲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是不能認定有罪的。《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規定,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1、...
-
盜竊20萬元怎麼量刑的
一、盜竊20萬元怎麼量刑的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20萬的,屬於數額巨大情形,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判刑看情節而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
取保候審好申請嗎
一、取保候審好申請嗎可以取保的條件是: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
-
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
一、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