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費用由誰承擔
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費用由誰承擔?
如果辦案機關指定居所,應由辦案機關支付相關費用,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擔。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特殊條件是指具備適用監視居住必備條件的同時,要啓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還必須滿足的額外條件,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固定住處的;
第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條件欠缺,沒有固定的住處,使得客觀上不能執行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成爲一種補充辦法;後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處,客觀上可以執行監視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種性質嚴重的案件,在住處執行監視居住有礙偵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成爲順利開展偵查活動的必要辦法。
正是存在歸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觀原因與側重於追求偵查活動效率的主觀目的之根本區別,對後者設定了更加嚴格的適用程序,即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防止以有利於開展偵查活動爲名濫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二、監視居住時間是多?
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第七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指定居所在實際的刑事案件當中是比較少見的,因爲辦案機關給犯罪嫌疑人指定了固定的住所之後,很多時候很難發現其他同案犯的蹤跡,有些偵查活動可能也沒辦法實際的開展下去。很多時候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都不知道,已經被司法機關監視居住了。
-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爲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境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從未停止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近年來他們又利用我國改革開放之機,與境內組織或者個人相勾結,提供非法資助,更加頻繁活動,企圖滲透、顛覆國...
-
幫信罪未達到立案標準會被立案嗎?
一、幫信罪未達到立案標準會被立案嗎?幫信罪未達到立案標準不會被立案。1、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
-
詆譭商業信譽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詆譭商業信譽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詆譭商業信譽既遂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
犯什麼罪身份證不能用,侵犯公民身份資訊如何處理?
一、犯什麼罪身份證不能用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服刑期間不能使用身份證,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和被勞動教養的人以及被羈押的人,尚未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在服刑、勞動教養和羈押期間,不發給居民身份證;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執行機構按照規定收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