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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監視居住規定脫逃的後果是什麼?

一、違反監視居住規定脫逃的後果是什麼?

違反監視居住規定脫逃的後果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視爲違反監視居住規定,可以對其予以逮捕,但不應以脫逃罪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若監視居住期間逃脫將直接被公安機關逮捕。

二、構成脫逃罪的條件

(一)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爲。從犯罪主體上說,本罪的主體屬於特殊主體,即必須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二)脫逃罪包括兩類人員:一是依法被執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未決犯;二是已經審判終結,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接受勞動改造的已決犯。只有上述兩種人才能成爲本罪主體。

(三)在客觀方面,脫逃罪表現爲逃離羈押、改造場所的行爲。這裏的羈押、改造場所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羈押場所,主要是指看守所、審判機關的羈押室等;二是改造場所,主要指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等;三是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犯罪分子在被抓獲押解的途中也應視爲監管場所範圍。上述三種場所之外,都不能成爲犯罪嫌疑人脫逃的場所。

三、監視居住的條件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爲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爲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居住監視是人民檢察院爲保證辦案佛能否做的順利進行而對犯罪嫌疑人做出的行爲限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若在居住監視期間脫逃,不僅直接影響辦案進程,也難以證明自身的清白,同時還會被公安機關直接逮捕,證據充分條件下直接構成脫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