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貸款詐騙能判刑嗎?
一、一般貸款詐騙能判刑嗎?
貸款詐騙構成犯罪的,按貸款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量刑的標準如下:
(1)、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貸款詐騙罪如何認定?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出有爲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爲。
司法實踐中,行爲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爲屬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一)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二)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三)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四)爲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五)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六)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三、貸款詐騙罪的認定和處理是什麼?
1、單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
對於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爲,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也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2、要嚴格區分貸款詐騙與貸款糾紛的界限。
對於合法取得貸款後,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行爲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採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爲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四、貸款詐騙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貸款是指作爲貸款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2、客觀要件: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體要件: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貸款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至於行爲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爲了揮霍享受,還是爲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爲。
以上的內容解答了貸款詐騙能判刑嗎的問題,行爲人主觀表現爲故意,客觀表現爲採用虛構的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貸款,數額較大的就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罰的標準依據詐騙的數額來確定。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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