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
一、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
犯罪中止也是構成犯罪的,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
1.時間條件: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預備階段、實行階段。
(1)犯罪既遂以後,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只能算犯罪後的悔罪表現,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如果在犯罪過程中遭遇客觀障礙,明顯地告一段落歸於未遂的,一般認定是未遂。即使事後行爲人積極採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2.主觀條件:中止的自動性。——"能"達目的而“不欲”“能”與“不能”應以行爲人的認識爲標準。雖然存在客觀障礙,但行爲人沒有認識到,而自願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爲人認識到了客觀障礙,但同時認爲該客觀障礙並不足以阻止其繼續犯罪,而是由於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也應認定爲是成立犯罪中止。
導致自動停止的原因一般是:
(1)真誠悔悟,良心發現而停止。
(2)因被害人的哀求、第三人的勸說而停止。
(3)害怕受到刑法處罰。
a.因爲擔心當場被發現(抓捕)的而停止的,屬於犯罪未遂。
b.擔心當場被發現,但僅僅是名譽受損,而不可能當場被抓獲,停止下來的,屬於犯罪中止。
c.擔心日後被告發、抓捕的,停止下來的,成立犯罪中止。
害怕受到法律處罰而停止犯罪的,由於是否真正受到法律處罰,還是不確定的,如果在犯罪現場就要被司法機關抓獲,應當認爲,法律處罰是立即起作用的,這種情形下,停止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如果是害怕日後受法律處罰,由於法律處罰是具有不確定性的,此種情形下,即使將犯罪行爲實施完畢,也不一定會受到法律處罰,如果停止犯罪行爲的,成立犯罪中止。
(4)基於目的物的障礙
a.在侵犯財產權的犯罪中,行爲人僅想盜竊一般的財物嫌財物少而放棄的,屬於犯罪中止。如果行爲人是想偷特定物,但特定物沒有出現的,停止下來的屬於未遂。
b.針對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利的犯罪中,對象沒有出現而放棄的,屬於犯罪未遂。
c.發現是熟人而放棄的,成立犯罪中止。由於犯罪以熟人爲對象並非不可能,在實踐中反而大量存在, "熟人"本身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繼續,所以行爲人因爲對方是"熟人"而停止的,一般成立中止。
(5)基於嫌惡之情放棄。例如強姦犯嫌棄被害婦女過於醜陋而放棄強姦的。同樣這種放棄不是基於外部的強制,仍然可以成立中止。
在這裏跟大家明確一下,犯罪中止包括犯罪未遂,但是兩者的具體意思也是不一樣的。犯罪中止,會不會免於處罰,是根據犯罪情節決定,也是根據犯罪人的悔改態度決定,公安機關需要綜合兩者,然後進行判刑裁決。
-
間接故意傷人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間接故意傷人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1、首部。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即標題、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前言。前言部分應當說明的是:(1)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害人的委託還是受人民法院的制定。在實踐中,還需要說明是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因爲律師是透過律師事務所執業...
-
一審法院證據不足怎麼判
律師解析:一審法院證據不足將會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法律依據...
-
無罪釋放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一、無罪釋放認定的條件是什麼?(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
-
故意傷害罪共犯不能成立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故意傷害罪共犯不能成立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