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和辯護人的關係是什麼
一、辯護律師和辯護人的關係是什麼?
1、辯護是刑事訴訟中的法律術語,辯護律師和辯護人的關係是,律師只是可以作爲辯護人的一種資格。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二、辯護權的基本內容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一)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二)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四)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五)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爲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六)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七)迴避申請權。爲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人們之所以把辯護人和律師等同話,那是因爲人們聘請辯護人的關鍵原因,就是在於想要爭取到一個從輕判決的結果,相當於聘請其他對法律知識並不是特別瞭解的人,當然聘請律師更加合適一些。辯護律師要做的工作不是充當違法犯罪活動的保護傘,律師也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駛辯護工作的。
-
投案自首的一般規定是什麼
一、自首的一般規定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後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後的犯罪嫌疑人過於普遍地...
-
證據不足的案子該怎麼判?
律師解析:可能會判無罪。證據不足的案子,如果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會判決無罪。刑事案件中,秉承“疑罪從無”原則,即檢方證據不足的,法院會依據刑法及刑訴要求,判決因證據不足,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證據不足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據以認定案件情況的主要事實材料,不...
-
投案自首有哪些一般規定?
一、自首有哪些一般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後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後的犯罪嫌疑人過於普遍地...
-
犯罪嫌疑人撤銷辯護律師是否有限制
一、犯罪嫌疑人撤銷辯護律師是否有限制?犯罪嫌疑人撤銷辯護律師的這件事情是沒有任何的限制的,刑事訴訟案件可以半途更換律師的,被告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律師作爲辯護人,可以委託律師也可以與律師解除委託關係;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