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既遂未遂標準是什麼
一、敲詐勒索罪既遂未遂標準是什麼
通常的情況下,敲詐勒索罪的完成形態屬於結果犯,它的既遂與未遂均以行爲人實現對財物的實際控制爲標準,即行爲人使用了恐嚇、威脅等手段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從而被迫交出財物的,這爲既遂。如果被害人沒有因爲行爲人的恐嚇而產生恐懼或者雖然產生了恐懼,但是沒有交出財物的,均爲敲詐勒索罪的未遂。但是有以下三種情況我們應當區別對待:
1、如果被害人在受到行爲人的威脅和恐嚇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並且在司法機關的授意下前往行爲人指定處與其進行交款的,行爲人在前去取款的時候被當場抓獲的,無論其是否實際掌握財物均視爲犯罪未遂,因爲財物實際一直掌握在公安機關和被害人的掌控之下,行爲人控制財物只是一種假象。行爲人如果沒有被當場抓獲的,而是取得財物之後突然逃跑,公安機關之後才抓獲的則構成犯罪既遂,因爲只有行爲人對財物處於實際的掌控。
2、並非所有的敲詐勒索行爲人沒有取得財物的情形都是犯罪未遂。行爲人在對被害人進行敲詐勒索的時候,被害人當面拒絕了交付財物而使得行爲人把要挾的內容付諸實踐,或者對被害人實施暴力並強行逼迫被害人交出財物的,或者進行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的,分別應當以搶劫罪和數罪併罰來處罰。
3、如果行爲人的敲詐勒索行爲產生了情節嚴重的後果,即構成了結果加重犯,有人認爲在這種情況下,無論行爲人是否實際取得財產都應當以犯罪既遂來處罰。
二、敲詐勒索犯罪的數額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敲詐勒索罪是數額犯,行爲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必須是“數額較大”,才構成敲詐勒索罪,予以立案偵查。根據《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000元至5000元爲起點。因此,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起點應當以各地法院規定的具體標準爲準。
-
故意傷害罪辯護詞中的量刑建議怎麼寫?
一、故意傷害罪辯護詞中的量刑建議怎麼寫?1、依照被告人石某的基本犯罪情節,本案應當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範圍內確定其起點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不知是現代象牙無罪辯護的條件是什麼?
一、不知是現代象牙無罪辯護的條件是什麼?(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觀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構成,或由過錯構成。以故意爲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觀故意而不構成該故意犯罪。以過失爲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過失而不構成該過失罪。既無故意也無過失...
-
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
一、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犯罪中止也是構成犯罪的,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1.時間條件: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預備階段、實行階段。(1)犯罪既遂以後,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只能算犯罪後的...
-
假想防衛和提前防衛的區別是什麼?
一、假想防衛和提前防衛的區別是什麼?1、發生不法侵害的可能不同事前防衛與假想防衛不同,前者是指不法侵害行爲雖然尚未發生,但不是不可能發生,防衛人只是提前進行防衛。而後者是在根本沒有發生也不可能發生不法侵害的情況下,主觀臆想有不法侵害行爲而實施防衛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