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成立條件都有哪些?
一、自首成立條件都有哪些
我們通常所說的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爲。成立自首,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自動投案。所謂自動投案,是指犯罪分子於犯罪之後,被動歸案之前,自行投於有關機關或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犯罪,並自願處於所投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實,並最終接受國家的審理和裁判的行爲。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動投案以後,只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證明其具有真誠悔罪的表現。所以,能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個重要條件。
二、自首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除了在犯罪後可以成立自首外,還有一種特別情況也構成自首,也稱“準自首”或者“餘罪自首”,是指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爲。
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的規定,特別自首的成立條件:
(1)特別自首的主體必須是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這裏的強制措施是指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拘傳、取保侯審、監視居注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謂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經人民法院判決,正在被執行所判刑罰的人。只有上述三種人,才能構成特別自首的主體。
(2)必須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這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須是本人已經實施但司法機關還不知道、不瞭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二是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質或者罪名上與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機關尚未掌握同種類的罪行,不視爲自首,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犯罪以後自首的,可以從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否有自首情節,還需要作出認定才行,此時就離不開成立自首的條件。畢竟有些時候可能當事人認爲自己是有自首的,但實際從法律角度分析,其情形並不能被認定爲自首情節,自然之後也就不能據此從輕或減輕處罰。
-
提交精神病人辯護詞後就可以減刑嗎?
一、提交精神病人辯護詞後就可以減刑嗎?提交精神病人辯護詞後有可能可以減刑,精神病人強制醫療辯護詞的內容有:當事人及辯護人的基本資訊、訴訟案件的發生情況、訴訟請求、強制醫療的情況、法律依據和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強制醫療,是指非自願性強制治療,是指國家...
-
假想防衛包括什麼條件?
一、假想防衛包括什麼條件?(1)不法侵害行爲的實際不存在。這是假想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衛行爲區別於正當防衛和其他防衛錯誤的關鍵。所謂假想防衛,顧名思義,就是假設的想象的防衛而非真正的防衛,何以如此,是因爲不法侵害並不實際存在,當然也毋須實施防衛行...
-
犯罪未遂只有口供兩個證人可以認定犯罪嗎?
一、犯罪未遂只有口供兩個證人可以認定犯罪嗎?犯罪未遂只有口供兩個證人可以認定犯罪,但是需要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
-
涉毒案件辯護要點主要有哪些
一、涉毒案件辯護要點主要有哪些?一)從主觀方面着手,有反映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或主觀惡性較小的情節:1、坦白。2、有立功表現。在公安機關抓捕同案人時被告人指認了地點,雖不構成立功,但對抓捕起到一定作用;3、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4、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偵查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