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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怎麼處理?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怎麼處理?

公司人員收受賄賂怎麼處理?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爲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利用職務便利行爲人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否則,雖有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或財產性利益的行爲,但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也不能構成本罪。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構成本罪的一個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或者所在崗位有關的便利條件。所謂職權,是指本人職務、崗位範圍的權力。所謂與職務或崗位相關,則是指雖沒有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的權利,但卻利用了本人職權、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透過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其內涵應當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等工作職務、崗位範圍內的權限; 

(2)利用憑藉自已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及利用其他人員與職務相關的權限,爲送取賄賂的人謀取利益;  

(3)利用、憑藉權限、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其他對有求於己的人員職務上的權限,爲送取賄賂的人講取利益。後兩種行爲雖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權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職務、崗位、地位等爲基礎的。倘若與自己的職務、崗位無關,如純系人情關係,諸如朋友關係、親屬關係,則不屬於職務之便的範圍,收受這樣的財物,不應以犯罪論處。

以上便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與法律知識了。由此可知,當公司人員收受賄賂被發現的時候,相關工作人員將被拘役,情節嚴重的會被判有期徒刑幾年。本着公正清廉的原則,作爲公司職員,就應當拒絕他人的賄賂,絕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就爲所欲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