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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批捕要放人公安機關什麼時候執行?

檢察院不批捕要放人公安機關什麼時候執行?

一、檢察院不批捕要放人公安機關什麼時候執行?

檢察院不批捕要放人公安機關需要在接到通知之後立即執行。如果有繼續偵查的必要,公安機關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檢察院不逮捕的話公安機關怎麼做?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爲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覈。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覈,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於某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不批捕的,將會及時通知到下屬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需要在接到通知之後立即執行檢察院的決定。如果公安機關認爲犯罪嫌疑人依然有繼續審查的必要的,可以進行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方式,但是釋放的決定必須要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