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官員財產逮捕會多久判刑?
一、公示官員財產逮捕會多久判刑?
根據規定,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辦案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一般案件,公安階段:刑拘期間偵查最長37天,逮捕後偵查羈押一般2個月;檢察院階段:1個月;法院階段:3個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約7個月左右。
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重大複雜案件,公安階段:逮捕後偵查羈押最長7個月;檢察院階段:最長6.5個月;法院階段:最長20個月。所以,重大複雜案件,最長兩年以上,而有權機關過問的,會更長。
二、刑事拘留後多久下達逮捕證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三、逮捕的三大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是逮捕的證據條件、事實條件和前提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這一條件包含下列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這就要求查明發生的事實必須是構成犯罪的事實,而不能是其他事實,同時犯罪事實的存在已有一定證據加以證明;二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有數個犯罪行爲,只要有證據證明其中一個就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一條件的要求。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的量刑條件、罪責條件或稱之爲法律條件。逮捕作爲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應當是適用於性質嚴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規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才適用逮捕,而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適用逮捕。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這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方面考慮的。這就是說,如果僅具備以上二個條件,尚不能逮捕,還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這一條件一般主要從以下二方面來審查:一是案件性質是否嚴重、是否惡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況、主觀惡性的大小。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已經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就不應逮捕,而應採用較輕的強制措施。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示的官員被逮捕案件與其它人員犯的案件所要偵查的程序是一樣的,而且不同的案件所要偵查的時間就會不一樣,都必須要有犯罪的證據來證明才能實施上訴判刑,但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所以,執法人員一定要把握好時間,才能更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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