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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強姦罪量刑因素是什麼

關於強姦罪量刑因素是什麼


關於強姦罪量刑因素是什麼?

強姦罪的量刑因素是根據強姦的具體對象和強姦的次數和其他的作案情節等。

1、強姦婦女一人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四年;姦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六年。

2、強姦婦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十一年;姦淫幼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3、輪姦婦女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或造成被害人重傷、精神失常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十二年;造成被害人自殺等其他嚴重後果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十三年。

5、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強姦人數、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5)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6、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強姦懷孕的婦女或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少女的;

(2)強姦殘疾婦女、無性防衛能力的婦女及老年婦女的;

(3)利用教養、監護、職務、親屬關係強姦的;

(4)對同一婦女多次實施強姦犯罪的;

(5)攜帶凶器或者採取非法拘禁、捆綁、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7、強姦未成年被害人,並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犯罪的;

(2)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姦犯罪的;

(3)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實施姦淫幼女犯罪的;

(4)對不滿十二週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犯罪的;

(5)對同一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實施強姦犯罪的;

(6)有強姦犯罪前科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8、對強姦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處刑罰時,一般不適用緩刑。

有些時候,強姦的這種行爲發生的場所也是在量刑的時候要考慮到的因素之一,比如說在公共場合強姦婦女的話,並且已經造成了婦女重傷,量刑的起點就是以12年開始的,但是這種行爲最後直接導致被害者有自殺的這種比較嚴重的後果,量刑的起點是13年,而且在強姦罪當中,強姦的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被告者都不適用於緩刑。

標籤:量刑 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