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案件分類具體包括哪些類型
一、國家賠償案件分類具體包括哪些類型?
1、行政賠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個人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透過侵權的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受害人所進行的賠償。
2、刑事賠償,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當事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予以的賠償。
二、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引起,以違法爲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爲引起,不以違法爲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於國家對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其與普通公衆間的利益平衡,並不意味着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說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有損害,後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後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爲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爲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爲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在國家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以後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作出違法行爲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三、申請國家賠償聘請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申請國家賠償聘請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和以下因素有關: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的國家賠償只有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對於民事賠償,並沒有相關的法條。不過,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也非常嚴格,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跟職務無關行爲造成民衆合法權益受損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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