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罪減刑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貪污受賄罪能減刑嗎
貪污受賄罪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可以獲得減刑。
-
介紹賄賂罪怎麼認定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涉嫌介紹賄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
-
貪污罪既遂的認定有哪些因素
1、看行爲人的貪污行爲,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爲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爲既遂。2、看行爲人的貪污行爲,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
-
非國家工作人員收賄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非國家工作人員收賄罪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本罪爲身份犯,行爲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2.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3.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
-
介紹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介紹受賄罪,但是如果符合以下要件的,構成介紹賄賂罪:一、犯罪客體,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職人員及其他公務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二、犯罪客觀方面,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介紹賄賂的行爲,即在受賄、行賄雙方之間溝通、聯絡、撮合,起媒介作用的行爲。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