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水產品怎麼判刑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戰非法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在內陸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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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羈押必要性審查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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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刑法是怎麼規定的
(1)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2)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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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材料需要質證嗎
需要。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僞,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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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造假會怎麼處理
一、堅持申請重新鑑定。二、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三、主動蒐集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使得鑑定結論不能作爲定案證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