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合同罪立案標準
僞造合同罪立案標準。
僞造合同罪就是僞造合同而構成犯罪,僞造合同構成犯罪,在刑法罪名上叫做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我國刑法224條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離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這就是合同詐騙罪的法律規定。
那麼立案標準多大金額的可以立案追訴了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2010年5月7日有一個規定,也是一高一部的規定,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第77條,合同詐騙案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當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2萬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可見合同詐騙罪或者書僞造合同罪立案標準,數額是2萬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訴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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