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立案標準
《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1、爲他人提供僞造、變造的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注)等出入境證件(以下簡稱出入境證件)的,應當立案偵查。
2、爲他人提供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1)爲他人提供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5-19本(份、個)的;
(2)爲違法犯罪分子提供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的;
(3)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爲他人提供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特別重大案件:
(1)爲他人提供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20本(份、個)以上的;
(2)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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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邊)境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揮下,實施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等行爲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的“組織他人偷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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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證件罪量刑標準
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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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爲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國人,亦可以是外國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圖偷越國(邊)境而仍決意予以運送。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運送其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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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境證件罪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簽證、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發生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簽發後發現持證人不符合簽發條件等情形的,由簽發機關宣佈該出境入境證件作廢。僞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佈作廢的出境入境證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