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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罪即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立案標準:
1、銷售公民個人資訊被用於實施犯罪的;
2、非法銷售50條以上公民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的;
3、非法銷售500條以上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資訊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