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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仲裁裁決後能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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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商事仲裁裁決後能否起訴?

民商事仲裁裁決後能否起訴

民商事仲裁裁決後也是可以起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選擇了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裁決作出之後,就不能再就該商事糾紛向法院起訴。

但《仲裁法》第五十八條同時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因此,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裁決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結果,如果法院撤銷了仲裁結果,則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進行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仲裁的基本特點有:

1、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爲原則。同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證人、翻譯、仲裁員、仲裁庭諮詢的專家和指定的鑑定人、仲裁委員會有關工作人員也要遵守保密義務,不得對外界透露案件實體和程序的有關情況。因此,可以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祕密和商業信譽。

2、便捷性

仲裁程序簡便,氣氛平和,審期短,費用低。

3、自願性

當事人的自願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除當事人協議仲裁外,在仲裁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可以自主選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代爲指定組成仲裁庭的仲裁員;可以約定仲裁是否公開進行;可以約定仲裁是否書面審理;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自願調解;可以自主約定裁決書是否寫明爭議的事實和裁決的理由等等。

4、獨立性

仲裁機構的仲裁員是來自各行業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專家,精通專業知識、熟悉行業規則,對公正高效處理糾紛,確保仲裁結果公正準確,發揮着關鍵作用。

5、專業性

仲裁機構的仲裁員是來自各行業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專家,精通專業知識、熟悉行業規則,對公正高效處理糾紛,確保仲裁結果公正準確,發揮着關鍵作用。

6、一裁終局制度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當事人沒有任何的證據能證明仲裁裁決有問題,就同一民商事糾紛向法院起訴的話,法院不會受理。而且,撤銷仲裁裁決的話,只能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至於民商事仲裁,實行的也是一裁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