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體鬥毆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最新羣體鬥毆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多次聚衆鬥毆的
2、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聚衆鬥毆去了沒動手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打架跟着去了但沒動手,是否有責任,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盡到了勸阻義務,沒有責任;否則,就有責任。
《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羣體鬥毆所帶來的社會影響程度是極其惡劣的,而且也很容易造成社會秩序的嚴重混亂,其實羣體鬥毆事件很多時候並談不上是誰對誰錯,雙方有可能就是爲了爭奪所謂的地盤,所以對雙方的首要分子都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羣體性鬥毆事件當中出現了有人死亡的,對直接責任人也有可能會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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