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的條件性是什麼,間接證據的作用有哪些
一、間接證據的基本含義
間接證據,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
二、間接證據的條件性
間接證據的證明意義是由事實與事實間的相互聯繫來確認的,而不是由證據本身來確認的。因此,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對間接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必須認真、全面,否則會造成不利的後果。如把各種間接證據任意的聯繫在一起,把控訴證據和辯護證據混淆,把不能相互證明印證的事實或證據強行捆綁在一起,用來認定案件主要事實,從而造成錯案。
三、間接證據的作用
1、用間接證據來確定偵查、調查方向,進一步獲取直接證據。
在現實案件中,除個別罪犯自首或者當場被抓獲的情況外,一般很難在立案的初期階段就找到直接證據。所以在案件的偵破過程中,一般都是先運用間接證據來確定偵查調查方向。在收集並分析了了大量的間接證據後,確定偵破範圍,集中犯罪嫌疑人,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過程中進一步的獲取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據。
2、間接證據可以用來辨別直接證據的真僞。
在運用直接證據定案中,最忌諱的就是孤證定案。直接證據不能自己證明自己的真實性,在現實的案件中,由於間接證據數量多,蒐集容易,所以一般都是透過間接證據來佐證直接證據的真實性。如果只是一個直接證據是不能就此定案,還需要間接證據來輔助。而在實踐中,有些案件只是憑藉一個直接證據就認定了犯罪嫌疑人,對一些不符合客觀情況的間接證據不予採納,這種情況下就很容易發生冤假錯案。
3、間接證據可以用來排除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否是罪犯應充分的證實其是否有條件、有機會、有時間、有想法作案。運用間接證據就可以很容易的排除沒有作案時間、作案條件等的犯罪嫌疑人,從而縮小偵破範圍。爲破案帶來便捷,提高破案的效率,更快的抓到犯罪嫌疑人,將他繩之於法。
4、蒐集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充分運用間接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
間接證據雖不能像直接證據那樣能認定案件的主要事實,只能認定案件的局部事實。但是如果間接證據數量衆多且能相互印證,而且它們所證明的局部事實聯繫起來能構成案件的全部事實,那麼這時就可以直接運用間接證據來定案。有些案件在特殊情況下不能蒐集到直接證據,但又有大量的間接證據,這些間接證據能構成一個完整鎖鏈,推理出犯罪嫌疑人,而這些也能夠作爲定案的依據。
全文主要講述了間接證據的基本概念、間接證據的條件性以及間接證據的四大作用,由此看來,間接證據在辦案過程當中有着舉足輕重的影響,這是不可忽視的。正確熟練地運用間接證據對辦案民警來說是一個不小的考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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