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供證據期限
證據調查1.66W
《解釋》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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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取證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法院調查取證的規定是怎麼樣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的具體規定如下: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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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如何質證
律師解析:1、當事人及代理人,收到對方的證據後,應當緊密溝通,圍繞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認真分析,形成基本的質證觀點。2、要逐一對對方的證據提出的質證意見,形成文字,類似於我們的證據清單一樣,以便開庭過程中有所準備,在庭審後可以根據庭審情況的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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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不需要質證的情況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法》中不需要質證的情況有哪些?(1)衆所周知的事實;(2)自然規律及定理;(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4)已爲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5)已爲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6)已爲有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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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糾紛證據怎麼收集
律師解析:凡是能證明是對方責任的證據都可以收集:1、招標檔案、合同文字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2、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3、各種會議紀要;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5、施工現場的工程檔案;6、工程照片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