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到法院傳票怎麼辦
一、如果收到法院傳票怎麼辦
1、當法院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簽收,因爲不管是否簽收傳票,之後的訴訟程序依然會照常進行,如果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後的訴訟對自己(公司)不利,一句話,積極應訴,避免消極殆戰。
2、簽收傳票之後,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爲是自己(公司)當事人,有權檢視對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個很重要,因爲自己(公司)要應訴甚至反訴一定要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
3、從法院處獲得自己(公司)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
4、瞭解了基本情況之後,最好諮詢一下律師,請律師分析一下對方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他的主張,或者說對方勝訴的可能性大不大。
5、綜合據律師的分析和案子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要反訴,是否要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6、在舉證期限內,蒐集並提交對自己(公司)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如果是要將反訴狀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議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遞,而且一定要留下該快遞的寄送憑證,用以日後訴訟之時作爲輔助證據。
二、開庭的流程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後宣讀一系列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況不需迴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並出示證據(有時候法官爲了節省時間,一般會用一句話帶過,說被告已看過起訴內容,則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表達出來。
3、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並出示證據。
4、法官分別詢問原告和被告關於案件的證據,有什麼觀點和看法或反駁——這叫質證,還會詢問涉及案件的具體細節。如果需要對證據進行進一步的鑑定“是否屬實”的,此時應該提出“司法鑑定”的申請。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
6、辯論完畢,法官會向雙方詢問是否願意調解解決糾紛,如果雙方願意調解並能調解成功的,法官會出具調解書,雙方簽名之後生效;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調解不成,則法官不再調解。當然,如果在開庭幾天後,雙方可以再調解,並能達成一致意願的,可以告訴法官,按調解成功來解決,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
7、整個庭審過程,有書記員記錄雙方各自的發言。如果其中一方不願調解,那麼在各自發表完畢陳述後,書記員將庭審的記錄打印出來,要求雙方看過有沒有跟在庭審過程發表的言語有出入,有的可以適當修改並在修該處簽名。雙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審筆錄之後,庭審結束。
當法院寄送了傳票以後不管,但是有沒有收到傳票,之後都是會正常的進行訴訟的程序,因此如果收到傳票之後需要立即簽收,不要裝作沒有收到,之後再積極的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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