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費用什麼支付給法院
民事訴訟費用什麼支付給法院
先到法院立案大廳立案後,法院財務就可以交的,不過一般是不接受現金的,如果你是刷卡的話,直接在法院就可以交了,不是現金,可能要去銀行交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五十二條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其財務隸屬關係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依法應當向當事人退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訴訟費用繳庫和退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並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
法院民事訴訟費用承擔由誰承擔
一般來講,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後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後果,這都要等到案件審理了結後才能確定。
以下幾種負擔訴訟費的情形特別需要注意:
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爲:
(1)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2)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
(3)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後,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
(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
(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爲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並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併改判。
訴訟費原則是敗方進行承擔,訴訟費是由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組成的,訴訟費會根據不同的案情進行收取訴訟費,如果有關財產的訴訟費,那麼是根據財產的多少進行收取訴訟費。每個地區的收費標準都是按照當地的消費水平進行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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