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多少
一、法院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多少?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三、民事訴訟撤訴費用歸誰?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爲,原告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3、減少訴訟請求的訴訟費負擔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4、督促程序訴訟費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針對訴訟費用的收取和繳納,我國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按照規定,法院民事訴訟費用標準大體分爲兩個檔次,涉及到財產糾紛的,按照爭議金額的百分比收取。沒有財產關係的案件,訴訟費用按件收取,比如離婚案件爲一件三百元左右,而合同糾紛則在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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