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訴期限是多久,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處理
實踐中,很多欠款糾紛都是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而這個時候當事人就需要詳細瞭解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了。那麼你知道法律規定的欠款起訴期限也就是訴訟時效是多久嗎?詳細內容請閱讀本站小編下文講解。
一、欠款起訴期限是多久
欠款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欠款的起訴期限爲3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欠款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處理?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透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欠款、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
然後根據1997年4月16日法復【1997】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之規定處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
因爲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透過的法釋【1999】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所以,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後,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條所針對的對象是拖欠的租金,那麼訴訟時效仍然按照一年處理。
根據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覆函》之規定: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並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透過上文的講解,相信你已經知道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也就是期限是多久了吧,一般情況下是3年,但是不同的欠款糾紛起算的時間點不同,這也是當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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