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的定義是怎樣的
訴訟其實就是我們說的打官司,根據類型的不同可以分爲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雖然大部分人都知道訴訟是怎麼回事,但對訴訟的法律定義還是搞不清楚。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訴訟的定義是什麼。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訴訟的定義是什麼
訴訟,指糾紛當事人透過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形式。是一種法律行動,分爲民事和刑事兩類,前者原訴人是受害者當事人,因爲有未可解決的爭議,所以訴諸法律。後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當局控告疑犯。
中國大陸的訴訟程序一般實行二審終審制,分爲一審和二審,但部分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如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二、怎麼應訴
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後,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首先,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訴的,可在答辯狀中寫明。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並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和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或者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可以提出迴避申請,經許可,可對證人、鑑定人員發問,進行最後陳述,提起上訴。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進行和解,接受調解,撤回自訴,提起上訴。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權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提出申訴或直接起訴,對被告人的行爲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許可,可對被告人發問,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
以上就是對訴訟的定義介紹,同時小編還爲大家提供了應訴方面的知識,但願能爲您提供一些幫助。當事人在進行不同訴訟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不同的,建議此時可以委託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這樣獲得勝訴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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