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的訴訟要件有哪些
生活中發生的民間借貸糾紛、離婚糾紛、繼承糾紛等等都是屬於民事糾紛的,此時當事人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則就屬於民事案件,那麼在符合相關法律中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法院纔會受理。那到底民事訴訟法的訴訟要件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除了要具備上述條件以外,還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提交起訴書或者起訴狀。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起訴狀應當記明的事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法院的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五、法院受理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現實中,不管是怎樣的民事糾紛當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只有在滿足了民事訴訟法的訴訟要件後,法院纔會受理。此時即使當事人沒有相關證據,也不妨礙提起訴訟,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哈爾濱律師!
-
行政執法立案程序和條件有哪些?
一、立案的條件結合《行政處罰法》和《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的相關條文來看,立案的條件,一是發現違法行爲;二是執法機關認爲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這裏筆者認爲第一個條件“發現違法行爲”其發現的來源可以是:檢查中發現、羣衆舉報、控告、上級交辦、下級報辦...
-
民事案件再審期限爲多久
大部分民事案件都是適用的兩審終審制,也就意味着二審就是終審判決,一經做出就是會生效的。不過,如果確認二審判決或裁定結果有錯誤的話,那也是可以申請再審,也就是啓動審判監督程序的。而對於再審也是有期限要求,那民事案件再審期限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
-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怎麼辦?
在日常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認爲一審法院對所涉案件沒有管轄權,是可以在十日內,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那麼,如果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怎麼辦,當事人能否上訴,如何書寫上訴狀文字,本站整理相關知識後,爲大家作詳細介紹。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上訴狀範本上訴人(原審被...
-
提起民事訴訟怎樣寫訴狀?
一、提起民事訴訟怎樣寫訴狀?(1)標題。單列一行在正中寫“民事起訴狀”或“民事訴狀”。(2)訴訟參與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如原告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則需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