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起訴書後到開庭還要多久時間?
一、接到起訴書後到開庭還要多久時間?
當事人接到法院的起訴書後,也就是法院送達被告人法律文書,正常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即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第一,原告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繫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相關資訊。其次,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果原告起訴時,所留的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法院找不到被告,那麼法院將會進行公告送達,公告的時間爲2個月。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二、開庭前準備工作具體有哪些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再審決定書、申訴書副本,送達同級檢察院,並通知其查閱案卷和準備出庭;
(3)將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副本至遲開庭30日以前送達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告知其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依法爲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4)至遲開庭15日以前,重大、疑難案件至遲開庭60日前,通知辯護人查閱案卷和準備出庭;
(5)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7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6)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7日以前送達;
(7)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7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0日前通知檢察院、當事人或者辯護人查閱、複製雙方提交新證據目錄及新證據複印件、照片。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15日前通知控辯雙方查閱、複製人民法院調取的新證據目錄及新證據複印件、照片等證據。控辯雙方收到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後,人民法院通知開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證據。
綜上所述,接到起訴書之後的開庭時間,一般的開庭的時間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決定,要給當事人一個月左右的舉證時間,所以立案之後走普通程序,刑事案件一般會在一個月內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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