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總則代理分類的內容是什麼?
我國民法總則作爲處理民事問題的基本法,深刻影響着我們的日常生活;而其中關於代理的分類的內容也就十分重要。可是,由於相關知識的小衆化,很多人對民法總則中代理分類的具體規定不太清楚。那麼,我國的民法總則代理分類的內容是什麼?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爲法律行爲,而此種行爲的後果直接歸被代理人承擔。因此,代理關係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由於各國關於代理的理論基礎、立法模式、種類和具體內容並不相同,國際代理關係不可避免發生法律適用問題。絕大多數國家區分代理內部關係、代理外部關係和代理權分別確定其法律適用規則,但做法並不完全一致。例如,對代理權的法律適用,各國有以下不同做法:
(1)適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代理內部關係的準據法;
(2)適用主要交易合同的準據法;
(3)適用代理人行爲地法;
(4)適用代理人營業地法或居所地法;
(5)適用代理權實施地法。
我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16條規定:“代理適用代理行爲地法律,但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的民事關係,適用代理關係發生地法律。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委託代理適用的法律。”
二、民法總則明確規定代理包括什麼?
民法總則規定: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三類。
委託代理是指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發生代理權的代理,由於它是依據本人意思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本人意思表示是發生委託代理的前提條件,因此又稱爲意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發生代理權的代理。這種法律規定,即法定授權行爲,是國家立法機關基於保護公民和維護交易秩序的特別需要,而作出的關於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體有權代理他人爲民事法律行爲的規定。
依據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的指定行爲而發生的代理,稱爲指定代理。這裏所謂的“有關單位”,是指依法對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負有保護義務的組織。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我國的民法總則代理分類的內容是什麼的詳細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我國的民法總則將代理分爲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三類。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繼續瀏覽下方延伸內容,瞭解有關民法總則代理的相關內容。
-
民法總則追訴時效新增的規定有哪些?
針對民法通則的規定已經不再適用於已經變化了的社會形勢,國家相關立法機關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對於當前社會關係複雜化,也對之前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了修改,根據修改後的法律條文,民法總則追訴時效新增的規定有哪些?一、民法總則追訴時效新增...
-
我國關於民法總則人格權規定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我國關於人格權規定是什麼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以人格利益爲內容的,作爲一個獨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須享有且與其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具體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
-
民法典的朔及力的規定有什麼?
民法典的朔及力的規定有什麼?法的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爲是否適用,是法律在時間上的效力問題,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頒佈實施以後,對其生效之前發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關係...
-
民法總則規定處理民事糾紛的原則有哪些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二、《民法典》規定處理民事糾紛的原則有哪些?(一)態度和藹,把握調解主動權對待當事人要態度和藹,讓當事人對你有一種親近感,讓當事人打消對你的顧慮,取得當事人的信任,當事人纔會跟你說實話。立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