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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合同糾紛一般多久開庭

法院受理合同糾紛一般多久開庭

一、法院受理合同糾紛一般多久開庭?

法院受理合同糾紛後開庭的時間並無明確規定,由法院自行安排,但需要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法院受理合同糾紛後可以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三、合同糾紛開庭後法庭調查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四、合同糾紛開庭後的法庭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五、合同糾紛開庭後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爲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也不僅是合同糾紛案,任何民事糾紛的開庭時間都只能以人民法院的通知爲準,如果合同糾紛不涉及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人民法院通常都會公開審理,公開審理的合同糾紛案,除了案件當事人之外,其他公民也可以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