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後如何申請凍結?
一、強制執行後如何申請凍結?
法院凍結銀行帳戶的流程:
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去凍結帳戶,法院凍結銀行帳戶需要2名執行人員,需要這2名執行人員的身份證、執法證,法院的判決通知書,他們出具的凍結帳戶的通知書。通知銀行,也要通知被執行人。在凍結前,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凍結錯誤,被執行人可以要求賠償。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
二、強制執行措施的規定是什麼?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三、強制執行可不可以申請凍結?
強制執行是可以申請凍結的。強制執行中法院查詢到被執行人的帳戶中有存款時,就可以凍結帳戶。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查詢、凍結帳戶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並且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的帳戶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在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凍結手續。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強制執行後如何申請凍結,答案是直接向執行法院遞交申請即可,如果是被執行人被凍結帳戶的,此時在被執行人償還債務或者是履行義務之前,其帳戶都是不得被解凍的。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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