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情形有哪些?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有的申請人不清楚所要從事的活動是否需要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並明確告知申請人其所申請的事項不需要行政許可。
2、申請的事項不屬於被申請的機關的職責範圍。申請人只能向法定的行政許可機關提出申請,也只有該法定的行政機關才能接受其管轄範圍內的申請並予審查。申請人向無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的,申請行爲無效,被申請機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作出不受理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受理其申請的行政機關。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二、哪些事項需要經過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衆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透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三、行政許可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爲。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爲。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爲。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爲。
在我國,行政許可的法定事項及具體的操作流程都是有法可依的,如果當事人對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決定有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不過在這裏也要提醒大家,一般只有特定的經營行爲才需要獲得行政許可,比如經營事項涉及國家安全,涉及生態保護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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