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被抓公安辦案流程是什麼樣的?
盜竊是一種非法佔有他人財務的行爲,盜竊數額在1000元以上就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那盜竊被抓公安辦案流程是什麼樣的?它的量刑標準又是什麼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就以上問題爲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盜竊被抓公安辦案流程是什麼樣的
盜竊罪的辦案流程從刑事訴訟程序上來講,與其它的犯罪一樣,都要經過四個過程: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開庭審理並判決,最後是刑罰的執行。
二、盜竊罪量刑標準
[釋義] 本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地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律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五條 以牟利爲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提供的關於盜竊罪的一些資訊,我們知道,盜竊被抓公安辦案流程和其他刑事案件一樣,也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理判決這些流程。盜竊罪情節嚴重,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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