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立案後處理流程
詐騙罪立案後處理流程
受騙之後,到警察局報案,警察會根據受騙財物數額大小作出決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這裏就涉及到一個詐騙罪的構件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看詐騙罪的含義:一般來講,詐騙罪是指他人用虛假的事實、製造美好願景或者採取欺騙、隱瞞的辦法,騙取另一方財物的行爲。其前提是非法佔有他人的合法財物。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屬數額較大,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均在三年以下,另可以並處、單處罰金;詐騙財物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或者在詐騙過程中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單要處以罰金,還有3~10年的有期徒刑;數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就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嚴重一點的,就是無期徒刑。
瞭解了罪名之後,到警察局報案,我們就要先考慮數額了。當然,不是說數額小就不報案,只是數額較小,立案可能有一定的難度,我們報案之後,就要考慮是否向法院提起自訴。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的,報案也不一定能會立案,警察會認爲是合同糾紛,自訴也是一種可取的方法。
若數額到達《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巨大等標準之後,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一般會以詐騙罪進行立案。立案後,公安機關對報警人進行口供錄取,瞭解情況,之後會收集證據,進行調查。最後確定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訊詢問,若犯罪嫌疑人不配合,會進行拘留審訊,這種情況是要掌握足夠的證據之後。公安機關偵查之後,犯罪嫌疑人承認犯罪,公安機關便將案件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檢察院審查之後,認爲本案可以直接提起公訴的,便向法院提起公訴;若認爲本案證據有瑕疵,但確實可以提起訴訟的,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之後再提起公訴;若是由受害人直接提起控告的,檢察院認爲不予立案的,會字15日內向受害人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告知受害人不予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如果受害人不服不予立案決定的,在收到通知書後10日內向檢察院申請複議。檢察院受理複議後,會進行認證的調查,給予受害人一個答覆。
除此之外,現在網絡詐騙也是非常之多。網絡詐騙除了向網警報案之外,也要及時進行現實報案,且報案之時最好不要先說明已經在網絡平臺中報過案了,萬一警察來個“一事不二理”,被騙取的財物就只能打水漂了。
以上就是分享的立案之後的流程,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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