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損害後果,即因人格權益等有關民事權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財產上損害;
二、有違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權益的侵權事實;
三、侵權事實和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四、侵權人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
從精神損害賠償的定義可知,其是對行爲人的侵害行爲造成的精神損失的撫慰,屬於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既然精神損害賠償歸屬侵權責任範疇,那麼,其成立的前提即是侵害行爲符合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也即該行爲應具有違法性。這裏的違法既包括形式的違法侵害(不法)及實質的違法侵害(不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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